轉知有關公教人員就讀國中小之子女,如已支領政府發給之教育代金,得否再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2月1日總處給字第1040053395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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