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支領月退休金之教師亡故後,其領受月撫慰金之配偶再婚,月撫慰金停發起始日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月6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173083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影本1份供參。
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