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4年5月20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懲戒法,司法院定自本(105)年5月2日起施行,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3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50034873號函辦理。
二、檢附本案相關附件供參。
附件1.pdf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