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103學年第2學期調整課務致娩假及留職停薪教師是否應返校授課釋疑案,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4年1月20日府教學字第1040014714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料如附件所示。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