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營建署有關中央公教住宅貸款戶因參與都市更新,將公教住宅貸款擔保品交付信託,可否續保有貸款資格,享有相關優惠利率及政府補貼釋示案,請 查照。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4年2月16日府人退字第1040025730號號函辦理。
二、本案中央公教住宅貸款戶將擔保品交付信託,可否續保有優惠貸款資格,請參酌內政部營建署99年3月29日營署企字第0992905163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