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訂「南投縣政府職名章使用管理要點」1份,自104年4月15日生效,請 查照。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4年4月15日府人任字第1040074367號函辦理。
二、第3點,主任秘書修正為幕僚長,以符實際實要。
三、第7點,修正為...機關長職名章得增刻一至四顆,並以「甲」、「乙」、「丙」、「丁」字樣區別之。
南投縣政府職名章使用管理要點.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