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部分條文修正案,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一、依據縣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5月1日部管二字第1043971921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與相關修正資料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