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規定資格,且於105年12月31日前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有案者,准予保留,並得繼續報考106年1月1日起之考試,請 查照。
一、依據考選部104年5月1日選專三字第1043300722號函辦理。
二、依據104年4月8日考選部部社會工作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55次會議決議:「依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於105年12月31日前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准予保留部分科目免試資格,並得繼續報考106年1月1日起之社會工作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