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國104年6月17日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第67條及第70條條文修正公布後,公務人員到場配合防疫工作應予公假一案,請 查照。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4年7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40149656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電子檔各乙份供參。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