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司法院大法官第730號解釋公布後,已領退休(職、伍)給與或資遣給與者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其重行退休年資採計疑義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4年7月27日府教學字第1040149574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