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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104年12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347%調整為年息1.277%,請查照。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104年12月29日營署財字第1042921945號函辦理。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4年12月23日起由原年息1.305%調整為年息1.23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四、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2.205%調整為2.135%(即1.235%+0.9%)。
五、檢附前揭原函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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