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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人事行政總處,為因應105年防汛期來臨,業已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並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查照。

一、依據105年3月3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1050036930號書函辦理。
二、查本次Q&A修正內容:新增Q14「低溫寒害可否發布停班停課?」,另Q11「訂定『各地區雨量警戒值』之目的為何?」、Q13「高溫期間可否發布停班停課或採取其他因應方式?」及Q45「天然災害發生經學校發布停止上課時,其所屬教職員工應否到校上班?」酌作雨量值及文字修正。
三、檢附旨揭原函電子檔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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