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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請查照。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5年4月6日府教學字第1050070061號函辦理。
二、原送申請表「申請人簽名蓋章」欄位切結事項第二點誤繕為「經達成介聘之教師,無故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修正為「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惠請協助將修正後之「105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巿服務申請表」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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