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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意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本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審慎評估選填志願,請查照。

依據花蓮縣政府105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5006528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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