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行政院有關再任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重行離退之給與上限事宜規範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7月21日院授人給字第1050048258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來函乙份。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