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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105)年9月28日教師節適逢星期三,本縣暨所屬機關學校按日計薪及其他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人員,當日休假1日;正常上班者,依規給予補休1日,請查照。

一、縣府105年9月8日府行事字第1050187966號函諒達。
二、旨揭休假係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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