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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體育署請學校確依「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落實體育教學,不得將體育課程時段,調整實施其他課程教學,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6年3月10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6000714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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