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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6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請於本(9)月29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辦理。
二、請領旨揭就學費用優待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就學優待請請書、經費結報表、領據、切結書;私立學校需檢附印領清冊蓋齊學生印章及校長、主計、出納及承辦人員印章後函送本府辦理。
三、重申「南投縣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事項」第六點凡就讀本縣,係指就讀本縣完全中學、國中(含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國小符合軍公教遺族身份之在學學生方可提出申請;同時符合本規定事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者,需檢附未請領其他教育補助之證明始可請領。
四、請各校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學生權益,逾期未報而致學生權益受損者,責任自負;另撫卹時間已過者,應以公函報本府教育處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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