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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30191632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請 查照。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4年1月22日府教學字第1040015796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gov.tw/)/法令規章/最新訊息/命令(主旨)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人事處黃俊容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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