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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彰化縣政府重申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規定,請 查照。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04年4月14日府教特字第1040119843號函辦理。
二、有意介聘至該縣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惠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及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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