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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40056266B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5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40056266C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暨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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