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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縣各公私立幼兒園教保員5月1日勞動節放假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一、依據勞動部104年4月25日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辦理。
二、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第2條規定:契約進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又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5月1日勞動節為應放假日,應予勞工休假。惟5月1日勞動節並非學生之放假日,依據勞動部104年4月25日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略以,勞資雙方得協商約定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以維學生之受教權。綜上,各校應依上開規定本權責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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