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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李璟倫專員(聯絡電話:02-7736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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