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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將於「慶祝臺灣光復70週年紀念大會」表揚104年績優臺灣文史教育人員,請惠予推薦符合條件之教師,請 查照。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104年6月1日府教文字第1041800157號函辦理。
二、接受推薦條件:除符合下列條件者外,已於100-103年獲表揚之績優人員,請勿重複推薦人員,100-103年獲表揚之績優人員名單請至網站(臺灣省政府首頁/公告網/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pg.gov.tw)參閱。
(一)自行研發臺灣地方文史教學教材,有效增加學生學習效果者。
(二)主辦有關臺灣地方文史、文獻之教育研習或發表活動有功人員。
(三)指導臺灣地方文史、文獻研究社團有功人員。
(四)出版優良臺灣地方文史、文獻刊物,提昇文史學術水準者。
(五)其他推廣臺灣地方文史、文獻相關活動,有助提昇益於學生認識家鄉等事項。
三、表揚事蹟推薦表請自行繕印或至該府網站下載(臺灣省政府首頁/公告網/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pg.gov.tw),填妥後於104年7月31日(星期五)前將推薦表電子檔連同一張生活照(請傳jpeg原檔)傳至tpg.teach@gmail.com,並函送紙本推薦表寄至54002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1號「臺灣省政府」收,請於信封註明「績優臺灣文史教育人員」。
三、請學校視經費許可,惠予受表揚人員赴該府接受表揚時(時間另函通知)出差或公假登記,以鼓勵績優教師長期對教育之貢獻。
四、檢附「臺灣省政府104年績優臺灣文史教育人員表揚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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