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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銓敘部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規定先予撤職疑義案,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076398號函轉銓敘部104年6月30日部法一字第1043993064號函辦理。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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