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如附檔並自即日生效。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並修正名稱為「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自即日生效。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