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辦理本(104)年定期申報,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府政風處案陳法務部104年8月14日法授廉財字第10405011470號函辦理。
二、旨揭注意事項,重點臚列如下:
(一)適用之申報類別:本年定期申報。
(二)授權期間:本年9月16日至10月5日。
(三)授權方式:以自然人憑證授權下載財產資料。
(四)申報基準日(財產資料查詢基準日):本年11月1日。
(五)下載財產資料申報期間:本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作業程序:請參閱「『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辦理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應注意事項」(如附件)。如有下載及操作申報軟體疑問,請多利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首頁之客服專線:(02)7735-2811、客服服務傳真:(02)7737-0861、客服服務電子郵件信箱:moj@tradevan.com.tw進行諮詢。
三、有意願接受本項服務之申報人,務必以11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於同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期申報。
四、受查詢機關(構)隨時會有增減,該等機關(構)所能提供之財產相關資料亦將視其配合狀況及網路申報軟體限制等因素而有無法提供情事;且政風機構係基於「服務」之立場辦理授權事項,故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提出申報,否則仍難解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故意申報不實之責任。
二、旨揭注意事項,重點臚列如下:
(一)適用之申報類別:本年定期申報。
(二)授權期間:本年9月16日至10月5日。
(三)授權方式:以自然人憑證授權下載財產資料。
(四)申報基準日(財產資料查詢基準日):本年11月1日。
(五)下載財產資料申報期間:本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作業程序:請參閱「『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辦理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應注意事項」(如附件)。如有下載及操作申報軟體疑問,請多利用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首頁之客服專線:(02)7735-2811、客服服務傳真:(02)7737-0861、客服服務電子郵件信箱:moj@tradevan.com.tw進行諮詢。
三、有意願接受本項服務之申報人,務必以11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於同年12月31日前完成定期申報。
四、受查詢機關(構)隨時會有增減,該等機關(構)所能提供之財產相關資料亦將視其配合狀況及網路申報軟體限制等因素而有無法提供情事;且政風機構係基於「服務」之立場辦理授權事項,故申報人仍應善盡查詢、溝通及檢查義務,確認申報資料正確無訛後提出申報,否則仍難解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故意申報不實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