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應遵守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1案,請 查照。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9月24日總處培字第10400475971號函辦理。
二、據監察院上揭函附調查意見略以,初任民選行政首長因不諳公務員相關法令規定,屢有違反案例,經內政部彙整編印「地方民選行政首長服務規範手冊」,於103年12月間送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供新就任之地方民選行政首長參酌(電子檔已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惟民選行政首長一就任後,即面臨繁瑣之政務,致無法確實知悉相關服務規範事項,迭遭該院糾正或彈劾。茲為免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誤犯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請加強宣導並應善盡隨時提醒及促其注意之責。
三、檢附本案有關函文3份供參。
二、據監察院上揭函附調查意見略以,初任民選行政首長因不諳公務員相關法令規定,屢有違反案例,經內政部彙整編印「地方民選行政首長服務規範手冊」,於103年12月間送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供新就任之地方民選行政首長參酌(電子檔已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惟民選行政首長一就任後,即面臨繁瑣之政務,致無法確實知悉相關服務規範事項,迭遭該院糾正或彈劾。茲為免民選首長及其所任命之相關公職人員,誤犯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請加強宣導並應善盡隨時提醒及促其注意之責。
三、檢附本案有關函文3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