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為因應學校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課,調整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於同日補行上班,以及教育行政主管機關配合同日留守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本(104)年10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11537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5月4日核定公布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自105年2月6日(星期六)至2月14日(星期日),農曆除夕適逢星期日,於105年2月11日(星期四)補假,同時調整105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提前於105年1月3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三、復查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基此,在不影響全年放假日數下,併同調整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於同日(105年2月20日)補行上班,105年1月30日(星期六)維持放假日;惟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係屬上開要點規範之政府機關,仍應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於105年1月3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另配合學校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上課,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業務需要,宜有適當人力之留守,當日留守之人員,按加班方式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5月4日核定公布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自105年2月6日(星期六)至2月14日(星期日),農曆除夕適逢星期日,於105年2月11日(星期四)補假,同時調整105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提前於105年1月3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三、復查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2點規定:「本要點適用於政府機關。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基此,在不影響全年放假日數下,併同調整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人員於同日(105年2月20日)補行上班,105年1月30日(星期六)維持放假日;惟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係屬上開要點規範之政府機關,仍應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於105年1月3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另配合學校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上課,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量業務需要,宜有適當人力之留守,當日留守之人員,按加班方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