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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為師(一)級及師(二)級新臺幣700元;師(三)級600元;士(生)級300俸點以上者600元,士(生)級290俸點以下者500元,自104年1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依據南投縣政府104年10月23日府人退字第1040207240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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