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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請 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10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033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函文及附件乙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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