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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雙冬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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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各機關參與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人員之加班費規定一案,請 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104年10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0267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自104年度起遇有旨揭情形於年度加班費限額內支應仍有困難時,同意得報經主管機關(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以上機關、省市政府或縣【市】政府)核准後,在各機關年度預算之人事費項下額度內支應。又為兼顧加班費覈實控管,各機關學校應於當年度結束後2個月內將核准情形造冊送縣府人事處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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