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105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參加人員調查表及各場次明細表各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1月30日總處授研字第1043050981號函辦理。
二、105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參加對象如下:
(一)105年7月16日或8月1日以及106年1月16日或2月1日屆齡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二)年滿63歲以上,規劃於105年12月31日或106年6月30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三)另105年7月16日或8月1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105年12月31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者,請以參加上半年場次為原則;於106年1月16日或2月1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106年6月30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者,請以參加下半年場次為原則,詳參附件5。
(四)本項座談會參加對象以屆齡退休人員優先,如有缺額,再由當年度屆滿64歲、63歲規劃自願退休公教人員之優先順序依序遞補之。
三、上開參加對象限定公立學校教師、機關編制內職員(不含技工、工友,以及約聘、僱人員);又曾參加過本項座談會者,請勿重複參加,各機關學校請確實審查,有意願參加者始需填寫調查表。
四、本項座談會辦理期間參加人員之膳宿由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提供,惟差旅費由各機關自行負擔。
五、請各機關學校惠予詳查,並依式造冊於民國105年1月9日前e-mail至本府人事處彙辦(免備文,如無則免傳送,逾時以不參加論;e-mail帳號:clain77@nantou.gov.tw)。
二、105年各機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參加對象如下:
(一)105年7月16日或8月1日以及106年1月16日或2月1日屆齡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二)年滿63歲以上,規劃於105年12月31日或106年6月30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之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
(三)另105年7月16日或8月1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105年12月31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者,請以參加上半年場次為原則;於106年1月16日或2月1日屆齡退休及規劃於106年6月30日前自願退休並具參加意願者,請以參加下半年場次為原則,詳參附件5。
(四)本項座談會參加對象以屆齡退休人員優先,如有缺額,再由當年度屆滿64歲、63歲規劃自願退休公教人員之優先順序依序遞補之。
三、上開參加對象限定公立學校教師、機關編制內職員(不含技工、工友,以及約聘、僱人員);又曾參加過本項座談會者,請勿重複參加,各機關學校請確實審查,有意願參加者始需填寫調查表。
四、本項座談會辦理期間參加人員之膳宿由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提供,惟差旅費由各機關自行負擔。
五、請各機關學校惠予詳查,並依式造冊於民國105年1月9日前e-mail至本府人事處彙辦(免備文,如無則免傳送,逾時以不參加論;e-mail帳號:clain77@nantou.gov.tw)。
